買方收到函文通常都很緊張,會打來問仲介,這是不是詐騙?

但其實用意僅是讓萬一之後如果出現爭執,買方也可以當訴訟程序的證人身分作證而已。

且函文上都有電話,亦可以去電詢問。

但癥結還是屋主在出售房產時,就必須要思考到底我是否應該保留我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地增值稅申報,把機會留給下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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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