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差異在於價金信託僅有價金保管功能,今天如果有任何一方不依照契約履約,銀行也不會出款,除非雙方和解或拿到確定判決,銀行才會出款,所以遇到極端的情況,買賣雙方有糾紛時,可能價金會被凍結很久直到判決確定,同樣的屋主也可能因為怕敗訴,所以不敢把房子賣掉。
而一般仲介的履約保證契約就幾乎大同小異,會先有個催告程序,但如果另一方有異議並且提告民事,一樣價金會被凍結住,直到判決確定。
然後因為承做履保的建經公司合約都必須要用自己制式的合約,以控管風險。
1.像前一兩年沈姓代書詐騙案,就是買賣契約事先由買方擬定好的,然後屋主以為只要有去銀行辦理價金信託就不用擔心了,但不知道價金信託只是保管功能,有爭議請自己解決,而如果是透過建經公司的履保,那合約就不會有對其中一方顯失公平的狀況出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737號
2.而依照目前手上可以拿到的履保契約,安信建經是比較特別的,他價金並無信託到銀行,而是存入到建經公司代收保管,所以之前有新聞報出來如果真的這家公司營運出了大狀況,而公司被查封,債權人是可以針對公司的錢查封的,雖然發生機會很低。
3.各家建經公司履保契約
安信建經履約保證申請書關於買賣方違約條文節錄:
白話說有一方不履約,必須要訂七日以上期間限期對方起訴,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則安信建經得逕將履保專戶價金餘款撥付,價金不會懸而不決。
第一建經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關於買賣方違約條文節錄:
條文更詳細,且有價金信託給第一銀行但安信建經則無
僑馥建經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關於買賣方違約條文節錄:
有價金信託給中國信託,跟第一建經內容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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