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連結: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866e29a6c1fc7078c74ac10?t=1752791367
相關法條:

第572條(報酬之酌減)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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