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理論,常常我們看到一個人很有錢,為什麼在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或是公司老闆,明明有很多房子,但是沒有任何資產。

幾乎都是信託的關係。

那這樣的好處是什麼?

這樣當假設你出事了,要賠償,或是欠錢要倒債了,人家就沒有辦法查封你的財產。

因為財產已經信託給他人。

現在最常見的是,夫妻雙方互相信託財產,這樣名下就都不會有財產,萬一比如出車禍撞死了人,要賠天價的賠償金,這樣就可以保全自己的財產。

但要注意一件事情。

信託成立後的六個月內的債權,都還是會被強致執行,因為怕您是惡意脫產,所以平常能夠先信託是最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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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