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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增補充:

電梯最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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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更新

工業住宅就是預計給工業使用的,但建商把它規劃成住宅賣給民眾,早期政府沒在管,像大直重劃區與內湖重畫區有五成以上都是工業住宅,外觀跟住宅沒有差異,但現在台北市政府有在管理了,所以已經沒有建商敢這樣賣,他就很像台北市夾層屋增建或建商二工外推或頂樓增建都是違法的,但因為過去已經有太大違規量體,所以政府目前只能管制不要讓新的違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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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斷基礎之資訊完足性是否具備?

2.判斷過程中相關之程序規範(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是否被忠實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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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好是原告之訴駁回,要不然就很尷尬了,沒想到清大沒有法律系還是會有學生會提起這樣的告訴。

「系爭第3封電子郵件內容略為:「建議你不可在這問題上硬凹,你對模型的理解能力如同盲人,完全是由我的眼睛幫你看,告訴你如何讓你去做,你若繼續盲目的以為那樣與原模型不同而不願動手移至文獻回顧,你做出來的論文只會是通篇不合邏輯,並會被質疑抄襲」等語(見本院卷第49頁),細譯全篇內容,被告乃以盲人比喻原告對於模型方面的理解能力,由被告於系爭第3封電子郵件內表明「完全是由我的眼睛幫你看」等語自明,且被告亦在郵件內容提醒原告避免遭質疑抄襲,並非以稱原告為盲人而有侮辱原告之行為,應可認定。是以原告雖主張被告有前述侵權行為之情事,並導致其有心理疾病,甚至需就醫治療云云,惟此部分被告否認,且原告除前開3封電子郵件及就醫紀錄外,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侵權事實之存在,自難認原告上開所言為真實。是原告既未就其上開主張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從採信原告所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簡字第186號民事判決參照。https://bit.ly/2ZR0n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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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但如果是約定不得談戀愛,可能就會有違背公序良俗部分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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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理論: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享有不受行政法院審查之評價及決定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基本上應尊重與接受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

白話說:法院基本上只審查程序是否有瑕疵,基本上不介入行政機關的判斷,因為大部分均有高度的專業性及屬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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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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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書可否撤回?

公展期滿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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