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準備:
1.本票裁定聲請狀
2.需附上本票正本(法院之後會退還),如果只有附上影本,法院不會准許。
3.裁定費
裁定下來後聲請強制執行需準備:
1.拿本票裁定,去國稅局才債務人的所得、財產資料(250元x2,可以刷卡)
2.強制執行聲請狀
3.本票正本
4.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or裁定送達通知書
5.執行費用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打法:
先注意有無符合非訟事件法195條可以停止強制執行之適用,因正常情況下強制執行不因為起訴而終止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1.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直接前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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