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放在家裡門口的傘,被人家借用走,結果過幾天又還回來,這樣可以告他竊盜罪嗎?

不行。

可以參考「刑法之竊盜罪,以行為人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他人之動產,作為構成要件,若行為人欠缺此不法所有意圖要件,例如祇單純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之犯意,學理上稱為「使用竊盜」,尚非刑法非難之對象。原判決既認定上訴人以不詳方法竊取陳秋桂之存摺、印章,用完後復以不詳方法歸還(見原判決第二頁第十、十一、二十二、二十三行),當屬「使用竊盜」,並非刑法評價之一般竊盜」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32號刑事判決參照。https://bit.ly/2QQqXXf

所以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比如借用路邊的腳踏車,騎完後丟在路旁,而沒有據為己有,都不能成立刑法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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