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但在解決這個問題前還是必須要先釐清一些概念,可以從以下判決得知法院的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295號
1.氯離子偏高就是海砂屋嗎?否定。
海砂屋係為民間對於高氯離子含量混凝土建築物之俗稱,而各地方政府對於高氯離子含量混凝土建築物之判定,係以整棟建築物各層分布為判斷範圍,且判斷指標尚有混凝土強度、混凝土中性化、結構耐震詳細評估等,而耐震評估係由整體結構狀況下進行分析,各項試驗位置應均分於各樓層,亦有規定之試驗數量;鑑定標的物為該棟建築物中其中一戶,故無法施做整體結構分析以了解其試驗數據對整體結構耐震程度之影響。僅就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過高),實無法說明是否屬高氯離子含量混凝土建築物。
2.在買賣契約上,定型化契約條文幾乎都有類似下面的條文,實務上,如果我是屋主,我當然不願意給買方檢測,因為檢測要鑽三個洞,跟保特瓶面積差不多,但對屋主最難以接受的是,如果今天真的檢測的數值偏高,不但買方可能不買或是要求減價,而如果買方不買,那之後的買方我都必須要告知檢測的數值,而不能否認,這才是最大的問題,當今天如果簽約時,買方因為仲介遊說或是屋主簽持而放棄檢測權利,之後發現氯離子偏高,還是可以跟屋主求償的,除非在合約上直接約定放棄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系爭契約第9條第5項約定:「標的物檢測約定:(一)氯離子含量檢測:(本項若未勾選,視為甲方得進行檢測)□甲方不得於本買賣標的物點交前,要求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1.甲方得於支付第2期價金前,委請合格機構對於買賣標的之建物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主建物之樑、柱、樓板剪力牆等3處取樣),乙方不得拒絕。2.檢測報告完成前,買賣標的物暫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3.檢測結果氯離子含量平均值超過約定標準...,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契約,檢測費用及回復原狀之費用,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為關於被上訴人於點交前之支付第2期價金前,得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平均值超過約定標準時得解除契約之特別約定,並非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依約上訴人仍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法院評估減價金額幾乎都是參考估價師報告,像這個判決法院就是用估價報告認定合理價格與應該折價的金額,去換算百分比,然後用當初成交價乘以百分比算出減價金額。
作成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下稱系爭估價報告),認為系爭房地市場正常價格為930萬元,因氯離子超標產生之價格減損為107萬6,000元,氯離子超過之市場正常價格為822萬4,000元(見系爭估價報告第79頁)。系爭估價報告依估價目的,採比較法及收益法推估系爭房地於交易時之價格為921萬6,000元,因被上訴人提供之買賣契約書之交易價為930萬元,與估價師所評估之價格相當,故修正以交易價格為勘估標的未受高氯離子影響之正常價格,經情況因素、價格因素、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皆無調整,系爭房地之氯離子檢測結果,3處採樣,1處超過國家標準,2處符合興建當時國家標準,而且現況勘察僅客廰1處修補現象,因此其受高氯離子影響程度較輕微,推估系爭房地受高氯離子影響之價格減損比率為11.57%,價格減損107萬6,000元(9,300,000×11.57%=1,0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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