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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和解是私法上的契約行為。
所以要小心我已經撤回刑事告訴,依照刑訴238條第二項不得再行提告,而對方反悔不給和解金,或是不認和解契約的情形發生。
判決連結:
http://bit.ly/2RCgalq
陳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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