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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每次只要簽租約,就會有房東說,他要去公證,對他比較有保障。
結果怎麼有保證也說不出來,而且重點是實務上,公證人又不一定在合約書中
載明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就沒有出租方原先所希望達到公證租約的效力。
陳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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