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只要簽租約,就會有房東說,他要去公證,對他比較有保障。

結果怎麼有保證也說不出來,而且重點是實務上,公證人又不一定在合約書中

載明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就沒有出租方原先所希望達到公證租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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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