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下錢莊會要求屋主把權狀留在他們那邊,這時候有些債務人就會想說那我偷偷的去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公告30天後就可以拿到新的權狀。
這樣做會不會有甚麼問題呢?
會喔。會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疑慮,雖然通常判刑不重且可以易科罰金,但畢竟有刑事上的責任,還是要注意。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要成罪必須要公務員沒有審查真實的權限,也就是所謂的形式審,而非實質審查。
「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請,或經公務員就程序上為形式審查,認要件齊備,即有義務依其聲明或申請登載,且屬不實者,始足構成;若所為聲明或申請,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該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為本院一向所持之見解。所謂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之區辨,政府機關對人民提出之聲明、申請,或囿於權責職掌,或因不具備資訊上之優勢,致法令僅賦予經辦公務員就聲明或申請事項之範圍、提出之時間與程式等形式上要件,加以審查之權限,一旦具備形式要件,即應依人民所請意旨登載,而無從就事項實質上之真偽、是否具備合目的性等予以判斷、確認者,係屬形式上審查;若尚須進行實質之調查,並據以就事項之真偽、當否,予以裁量、判斷後始為登載者,則屬實質審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判決參照。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