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要奸詐狡猾 做人要腳踏實地(人都有雙重人格)
ㄧ.法律 民法:遷讓房屋 拆屋還地 刑法:竊佔 偽造文書 傷害 強制罪
二.談判:情資 權利 時間
三.談判+法律
人活在世界上要設定目標與主導議題與自我定位與角色扮演
89.5.5 以後不定期租賃沒有辦法公證 買賣破租賃
不點交變點交:
第一審原告勝訴 申請假執行(訴訟標的的三分之一價金送到提存所)民執處 會把點交變不點交 但是如果被告願意負擔2/3擔保金 則可以一樣是不點交
律師費一審約60000元
裁判費以訴訟標的(租金120倍或房屋課稅現值或法拍屋土地與建物金額)一審1.1%二審1.5%三審1.5%
民法第425條 要有占有的事實 否則會被排除
借用
使用借貸
無償使用
免費使用
以上都可以標(打官司無權占有 6個月就會贏)
遇到身心障礙 半死不活 法院沒有辦法強制執行 一定要付搬家費
第一次履勘一定要照相 書記官會簽名 注意不要照到人臉(有肖像權)
民事會知道誰告你 刑事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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