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適用要件: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增值稅率規定後(也就是一生一次),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土稅34)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5.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其中第二項在實務上有困難達到,因為往往持有一個房屋的屋主,會先買房子,要不然房子如果先賣掉,那很難有把握在短時間內找到房子。

所以財政部在

99.4.6台財稅字09904507190號令解釋函說:

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可以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100.8.15台財稅字10000185310號令解釋函說:

土地所有權人新購自用住宅並將戶籍自原自用住宅用地遷至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嗣後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戶籍未在該地或已再遷回該地者,如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其遷出戶籍日至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可以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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